行政复议的决定类型有哪些
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维持决定** :当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时,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
2. **限期履行决定** :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
3. **撤销或变更决定** :当原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情形时,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其违法的决定,或者直接作出变更决定,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4. **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原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或变更,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这些决定类型涵盖了行政复议可能涉及的各种情形,旨在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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