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回避
申请回避是指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审判人员、侦查人员、检察人员、执行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法定回避情形,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而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上述人员回避处理案件的法律程序。
以下是申请回避的一般步骤和要求:
1. **提出申请** :
- 申请人应明确被申请回避的人员的诉讼地位、姓名。
- 申请人应提供自己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住址和联系方式。
- 申请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回避事由后,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2. **说明理由** :
- 申请人应具体说明被申请回避人员存在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是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等法定回避情形之一。
3. **审查决定** :
- 受理申请的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审查申请,并作出是否准许回避的决定。
- 如申请被驳回,申请人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4. **回避的情形**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回避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 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5. **申请回避的权利** :
- 申请回避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重要诉讼权利之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义务告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关回避的权利。
6. **回避的决定机关** :
- 人民法院的回避决定由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决定;
- 人民检察院的回避决定由检察委员会决定;
- 公安机关的回避决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请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以上步骤和要求,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并向有权机关正式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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