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 城建监察规定

城建监察规定

城建监察规定

城建监察规定是为了加强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确保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得到正确实施而制定的。以下是该规定的要点:

1.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2. 城建监察的定义:

- 包括城市规划监察、市政工程监察、公用事业监察、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园林绿化监察。

3. 管理职责:

-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监察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监察工作。

4. 城建监察队伍:

- 城市应设置城建监察队伍,在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行使城建监察职能。

- 城建监察队伍的基本职责包括实施城市规划监察、市政工程设施监察、公用事业监察、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园林绿化监察等。

5. 监察内容:

- 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 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市政工程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 对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设施等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 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监察。

- 对擅自占用、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监察。

- 对违反风景名胜规划、保护、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监察。

- 对破坏河道设施、向河内排污、倾倒垃圾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6. 法律责任:

-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城建监察队伍实施有关城建行政处罚。

- 城建监察队伍在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中,对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要点概述了城建监察规定的主要内容。

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

城建监察的具体实施流程是怎样的?

城建监察队伍的选拔标准是什么?

城建监察的行政处罚有哪些?